移民

运动员/演艺人员/艺术家签证(P类和O类)

具有突出能力和成就的个人

其他国家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或运动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公民,或能证明在影视行业具有突出成就的公民,均可获发此类签证。

P类签证

P类签证颁发给国际公认的某团体或团队的演员,包括运动员。P类签证的唯一作用是在一场表演、一次登台或比赛期间居留美国,但是,移民局对单次事件的规定包括整个赛季、行程或合同。因此,持有P类签证进入美国的外籍人员可获准居留一年,而运动员则可获准居留5年。

O类签证

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或运动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个人,或能证明在影视行业具有突出成就,且该成就获得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个人,均可获发O-1类签证。

O类非移民签证大致分为以下几类:

  • O-1A: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或运动方面(艺术和影视产业除外)具有突出能力的个人

  • O-1B:在艺术方面具有突出能力的个人或在影视产业具有突出成就的个人

  • O-2:陪同持有O-1签证的艺术家或运动员,为其特殊事件或表演提供协助的个人。对于O-1A签证,O-2签证持有人的协助内容必须与O-1A 签证持有人的活动“密不可分”。对于O-1B签证,O-2签证持有人的协助必须对O-1B签证持有人的表演“至关重要”。O-2签证工作人员的技能和经验 对O-1签证持有人非常关键,对其成功完成表演至关重要,无法由美国工作人员完成。

  • O-3:O-1和O-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孩子

必须由美国雇主提交O-1签证申请,才能获发O-1签证。对于某些特定领域,代理机构可为雇主代为申请。

根据职业,必须满足能证明您是杰出人才的至少三项标准。对曾获得过奥斯卡奖或艾美奖等事业成就的公民,没有至少三项标准的规定。杰出人才证明标准包括但不限于,专业协会会员身份、在所从事领域内曾对他人作品作过评论、薪级远远高于同行等。

一般资格标准

必须满足以下标准,才能获发O-1签证

  • 获得过表彰其优秀业绩的全国性或全球性奖励或奖赏;

  • 作为只有取得优秀业绩方可加入的有关行业协会会员;

  • 曾有过专业出版物、行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对自己及其工作的介绍或报导;

  • 曾参与过对相同或相关专业领域的同行工作的评论和评判;

  • 在科学、学术、商业等领域中有开创性或突出性的创新贡献;

  • 在著名的组织机构中担任过关键或要害职务;

  • 技能使您获得很高的薪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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