移民

取消递解

造成递解诉讼中止办理的原因有很多。这不仅仅是移民法中的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,同时也是一个很难控制的领域。当某人被带进移民审查行政办公室或 移民法庭时,便被视为在进行递解诉讼。而该人则被称为被告。传唤被告到法庭的文件列明了针对被告的辩护,也列明了被告被指控的罪名,通常被称为“出庭通 知”。

由于“缺席”令的存在,当被告未出席时,其庭审将因其缺席而被遣出美国。对被告而言,当被“出庭通知”或“听证会通知”时,出席听证会显得尤为重要。此外,被告还应让法庭知悉自己的地址变更,以便顺利接收法庭的传唤信息及法庭发出的其他信件。

递解诉讼的结果取决于个人是否符合取消递解的条件。对于满足特别标准的个人,可根据移民法取消递解。在大多数递解诉讼中,个人一般先承认自己适合递解,其后再申请一种或多种取消递解的形式。在这种情况下,个人必须能够证明其符合取消递解的条件。

最常见的解除形式包括:

  • 取消递解

  • 调整身份

  • 庇护

  • 递解出境或驱逐出境

  • 暂缓驱逐出境

  • 驱逐出境及不许入境豁免

  • 自动离境

  • 检控裁量权/行政收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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